2015年1月,云南省勐??h灰塘村村民王剛美等24戶村民的1300余畝橡膠林被強制鏟除,鏟除理由是涉嫌侵占國有林地。事后,王剛美向縣政府申請公開鏟除橡膠林行為的法律依據(jù),對方不予公開。王剛美向西雙版納中院提起行政訴訟。前天,王剛美拿到了判決書,原告方王剛美勝訴,被告方勐??h人民政府敗訴。(據(jù)7月31日《京華時報》)
這意味著,勐??h人民政府必須公開鏟除橡膠林行為的法律依據(jù)。此前,縣政府法制辦稱,其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涉及公共安全、經濟安全和社會穩(wěn)定,公開后可能會影響檢查、調查、取證等執(zhí)法活動,可能會威脅不特定公民個人生命安全,故不予公開?,F(xiàn)在,法院判決,被告的行政行為適用法律、法規(guī)錯誤。這不僅“構成行政不作為”,而且還至少是不懂法,否則就是知法違法。
問題遠不止于此。現(xiàn)在法院判決縣政府在本判決生效之日起30日內向原告公開其所申請公開的相關法律依據(jù)。如果拿不出法律依據(jù),那么,強制鏟除1300余畝橡膠林,就是違法。橡膠樹一般長到9到12年才能有收成,被強制鏟除的橡膠樹都是長到十五六年,正是豐產期的時候被鏟掉。如村民王剛美,一年的損失在20萬元左右,這對于年人均收入不足2000元的灰塘村村民來說是一大筆收入?,F(xiàn)在,村民說,“我們就想知道縣政府的行為是否違法”。而違法,當然就要為違法行為負責。
縣政府能否拿出法律依據(jù)不妨拭目以待。但據(jù)王剛美所說,“庭審時在法庭上,被告方拿不出任何鏟除橡膠林的合理證據(jù),反而林業(yè)局拿出的材料能夠證明24戶村民都是有土地證和林權證,這些證件均在林業(yè)局登記造冊。”其實,如果縣政府有強制鏟除的法律依據(jù),早就會理直氣壯地呈上“公堂”了,縣政府以嚇人的理由拒絕公開法律依據(jù),讓人疑心,其實就是拿不出法律依據(jù)的擋箭牌。
實際上,即使是有法律依據(jù),也并非就可以粗暴地將1300余畝橡膠林強制鏟除。且不說歷經村民十五六年的辛苦,長到豐產期何其不易,而且橡膠樹是當?shù)卣膭罘N植的經濟作物,也是村民生存所依,難道就必須鏟除嗎?法律中也有人情的柔性,也有對民情的體恤,因此也完全可以實現(xiàn)公眾利益的最大化,比如,在明確土地歸屬的基礎上,讓村民的損失降到最低。
顯然,這起民與官的訴訟,暴露出縣政府官員依法行政訴訟觀念依然淡薄,又缺乏為民情懷,于是權力濫用,漠視村民的利益,損害了政府形象,傷了群眾的心,也造成資源的極大浪費。無論如何,縣政府都必須為1300余畝橡膠林被強制鏟除買單?,F(xiàn)在讓人關注的只是,這“單”如何一一落到責任人的頭上,如果只是以公帑賠償村民而了之,那么,期待縣政府從中吸取教訓,恐怕只是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