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發(fā)布《關于積極化解商品房庫存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wěn)健康發(fā)展的若干意見》,提出去庫存10條措施,其中提到,對“庫存去化周期超過36個月的,原則上停止新增房地產開發(fā)用地審批和供應。”無獨有偶,4月11日,遼寧省國土資源廳也下發(fā)通知,要求對庫存嚴重的地區(qū),停止供應房地產開發(fā)用地。
對此,易居研究院智庫中心研究總監(jiān)嚴躍進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壓縮土地供應規(guī)模是地方房地產去庫存的主要方式之一。地方政府對庫存嚴重區(qū)域提出更嚴的要求,有助于其根據當地實際,實現供地和去庫存等的匹配。”
去庫存力度明顯加碼
在今年1月7日舉行的全國國土資源工作會議上,國土部部長姜大明明確表示,對于房地產庫存較多的地方,要減少乃至停止商品住宅供地。
在這個政策導向下,今年2月,遼寧省政府即出臺《關于化解房地產庫存的若干意見》,提出15條全力化解房地產庫存的政策措施,其中第二條措施便是“合理控制開發(fā)用地供應節(jié)奏,減少房地產開發(fā)用地供應。庫存嚴重的地區(qū),要暫停供應房地產開發(fā)用地。已供應、未開發(fā)的房地產開發(fā)用地可申請轉換用途或調整商住比例。”而在4月11日的通知中,遼寧省則直接要求——對于庫存嚴重的地區(qū),停止供應房地產開發(fā)用地。
從“暫停”到“停止”,遼寧省的樓市去庫存政策力度明顯加碼。
值得注意的是,除遼寧外,江西、重慶、湖南等地也提出了通過控制土地供應來化解樓市庫存的舉措。今年2月,江西省在下發(fā)的《關于做好化解房地產庫存工作的通知》中提出,繼續(xù)嚴控商品房開發(fā)用地供應,防止土地過量投放,從源頭上減少房地產庫存。
4月8日,湖南省發(fā)布《關于積極化解商品房庫存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wěn)健康發(fā)展的若干意見》。其中,對房地產開發(fā)土地供應作出了詳細的規(guī)定。具體來看,各地商品房庫存去化周期在8~12個月的,房地產開發(fā)用地供應不得超過上年度供應量的50%;庫存去化周期在13~36個月的,供應不得超過上年度供應量的20%;庫存去化周期超過36個月的,原則上停止新增房地產開發(fā)用地審批和供應。
在江西省房地產業(yè)協(xié)會秘書長李鋒看來,一些地方政府過度依賴土地財政,過量投放土地,是造成目前房地產去庫存壓力大的重要原因之一。他表示,“嚴控商品房開發(fā)用地供應,把握土地供應節(jié)奏,對于從源頭上減少房地產庫存是有積極作用的,如果不把土地供應控制住,去庫存只能是一句空話。”
嚴躍進也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控制庫存嚴重地區(qū)用地供應是去庫存的主要手段。各地的細化方案,能夠讓相應縣市按照實際情況來決定供地狀況,進而實現供地和去庫存等的匹配。從實際情況看,一般各省經濟實力排行前三的城市,后續(xù)可以增加供地,排名后幾位的城市則要相對謹慎。”
土地出讓收入分化嚴重
控制土地供應固然不失為化解房地產庫存壓力的一招“必殺技”,但某些地方政府也或將因此而面臨土地出讓收入的減少。對于部分對土地財政依賴度達到70%甚至80%的地方政府來說,這將為其帶來很大的財政壓力。
4月5日,財政部公布的《2015年全國土地出讓收支情況》顯示:2015年,全國繳入國庫的土地出讓收入33657.73億元,同比下降21.6%。全國土地出讓面積22.14萬公頃,同比下降18.6%。此外,易居房地產研究院發(fā)布的《2015年房地產業(yè)對財政收入貢獻率研究》報告也顯示,2015年房地產“五稅”總收入約為13315.8億元,較2014年下降3.6個百分點,近15年來增幅首次由正轉負。
實際上,與一線城市和二三四線城市房地產市場分化對應的是,多數二三四線城市土地出讓收入大幅下降。前述財政部公布的數據顯示,大連2015年土地出讓收入下降56.4%、寧波下降54.1%,但深圳則增收達36.9%。
對此,嚴躍進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越是經濟基礎不好的城市對房地產的依賴度就越高。去庫存不力的地區(qū),土地需求也少,政府的土地出讓收入相應地就少。此外,在庫存嚴重地區(qū),即使能夠出讓土地,由于價格下降,供地的經濟意義不佳,還會造成不好的社會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