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南寧市邕寧區(qū)人民法院法官5月28日下午宣判一審涉黑團伙30名成員7項罪名,分別判處他們20年至1年半不等的有期徒刑。當地民眾反響強烈,拍手叫好。
5月28日下午,當地民眾和涉黑團伙成員家屬坐在旁聽席上聆聽審判長的宣判。為了這次宣判,法院出動了100余名法警。
34歲的黃靜團是南寧市隆安縣屏山鎮(zhèn)雅梨村雅梨屯人。自2006年起,黃靜團糾集本屯及部分附近村屯的人員,以暴力、脅迫手段,壟斷經營屏山鎮(zhèn)至廣東的春運,壟斷并低價收購松脂、木薯等農產品;通過聚眾賭博、敲詐勒索等手段聚斂錢財。此涉黑團伙案件,經公安部派員暗訪,南寧市公安局于2008年9月11日立案偵查,歷時1年多時間。
據了解,以黃靜團等人為首的涉黑團伙,橫行鄉(xiāng)里、無惡不作。法院一審判決書長達135頁,判決黃靜團犯有組織、領導黑社會組織罪、強迫交易罪、故意傷害罪、敲詐勒索罪、故意毀壞財產罪,數罪并罰判處其有期徒刑20年;鄭華生等29人犯有組織、領導黑社會組織罪與其他犯罪,則被法院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7年和1年半不等。
據悉, 此前的1月11日,這起涉黑團伙案在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庭審持續(xù)了3天。 (楊志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