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GB/T 14020─2006
代替GB/T 14020─1992
氫 化 松 香
Hydrogenated rosin
1.范圍
2.規(guī)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jù)本標準達成協(xié)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T 8146─2003松香試驗方法
LY/T 1145松香包裝桶
3.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3.1
普通氫化松香hydrogenated rosin
以脂松香為原料,在一定溫度和壓力下,采用鈀/碳催化劑,使松香樹脂酸的雙鍵部分被氫飽和而制得的氫化松香。主要化學成分是二氫樅酸,分子式為C20H32O2 。
3.2
高度氫化松香high-hydrogenated rosin
以脂松香為原料,在一定溫度和壓力下,采用鈀/碳催化劑,使松香樹脂酸的雙鍵大部分被氫飽和而制得的氫化松香。主要化學成分是四氫極酸和二氫樅酸,分子式為C20H34O2和C20H32O2。四氫樅酸含量應不小于30%。
4.要求
4.1性狀
氫化松香是一種無定形的透明固體樹脂。
4.2項目和指標
項目和指標見表1
表1 氫化松香技術指標
項目
|
指標
|
||||||
普通氫化松香
|
高度氫化松香
|
||||||
特級
|
一級
|
二級
|
特級
|
一級
|
|||
外觀
|
透明
|
||||||
顏色
|
玻璃色塊比色
|
符合松香色度標準塊的要求
|
|||||
不深于羅維邦色號
|
黃
|
12
|
20
|
30
|
12
|
20
|
|
紅
|
1.4
|
2.1
|
2.5
|
1.4
|
2.1
|
||
酸值/(mg/g) ≥
|
162.0
|
160.0
|
158.0
|
164.0
|
160.0
|
||
軟化點(環(huán)球法)/℃ ≥
|
72.0
|
71.0
|
70.0
|
73.0
|
72.0
|
||
乙醇不溶物/(%) ≤
|
0.020
|
0.030
|
0.040
|
0.020
|
0.030
|
||
不皂化物/(%) ≤
|
7.0
|
8.0
|
9.0
|
7.0
|
8.0
|
||
樅酸/(%) ≤
|
2.00
|
2.50
|
3.00
|
0.50
|
1.00
|
||
去氫樅酸(%) ≤
|
10.0
|
10.0
|
15.0
|
8.0
|
10.0
|
||
氧吸收量a/(%) ≤
|
0.20
|
0.20
|
0.30
|
0.20
|
0.20
|
||
四氫樹脂酸/(%) ≥
|
─
|
30.0
|
|||||
a根據(jù)用戶需要選測
|
5.試驗方法
試驗中除特殊規(guī)定外,所用試劑為分析純。
5.1頗色及外觀的測定
5.1.1玻璃色塊比色
依據(jù)GB/T 8146─2003 3.2的方法進行。
5.1.2羅維邦比色
5.1.2.1儀器
羅維邦色調計。
5.1.2.2試樣的制備
把要測定的氫化松香試樣塊用電熨斗快速、斷續(xù)地熨成邊長略大于22 mm的立方體,并用軟紙或棉花把每次熨后產生的熔化氫化松香擦凈。最后用來比色的一對工作面應是光滑而平行的平面,其厚度為22 mm。
5.1.2.3定級
將試樣放入羅維邦色調計的試樣槽座上,先把色調計的黃色色調調到試樣標準的數(shù)值上作為基色,然后用紅色色調調到相當于試樣的顏色,讀取的黃色和紅色色號數(shù)小于或等于表1所規(guī)定的色號,則符合該級顏色的規(guī)定。
5.1.1與5.1.2具有同等效果;當二者結果不一致時,以5.1.2方法為仲裁結果。
5.1.3外觀的測定
依據(jù)GB/T 8146─2003 3.3的方法進行。
5.2酸值的測定
依據(jù)GB/T 8146─2003第5章的方法進行。
5.3軟化點的測定(環(huán)球法)
依據(jù)GB/T 8146-2003第4章的方法進行。
5.4乙醇不溶物含量的測定
依據(jù)GB/T 8146─2003第7章的方法進行。
5.5不皂化物的測定
依據(jù)GB/T 8146─2003第6章的方法進行。
5.6樅酸、去氫樅酸含量的測定(略)
5.7氧吸收量的測定(略)
5.8四氫樅酸的測定(氣相色譜法)(略)
6.檢驗規(guī)則
6.1檢驗分類
產品檢驗分出廠檢驗和型式檢驗。
6.1.1出廠檢驗
產品應經公司檢驗部門檢驗合格,并附有產品質量合格證方可出廠。出廠檢驗項目為:外觀、顏色、酸值、軟化點、樅酸含量、四氫樅酸含量。
6.1.2型式檢驗
型式檢驗包括表1所列的全部檢驗項目。下列情況之一時,應進行型式檢驗:
a)當原輔材料及生產工藝發(fā)生較大變動時;
b)長期停產恢復生產時;
c)正常生產時,每半年檢驗不少于一次。
6.2批次劃分
生產當日0時至24時收集的氫化松香為一批次。
6.3取樣方法
氫化松香檢驗應在同級品中進行,試樣在包裝完整的桶中選取。抽樣數(shù)量按表2規(guī)定。
取樣部位需離桶壁50mm以內,氫化松香表面50mm以下,取塊狀試樣,每桶約取200g,桶數(shù)少時可增加到400g。
在取得的試樣中,選取顏色最深的作為該批測定氫化松香顏色的試樣。用于測定其他指標的試樣按所取試樣等量混合,共取300g裝人磨口暗色玻璃瓶中,用作檢驗。
表2 氫化松香取樣抽檢的最少桶數(shù)
每批氫化松香桶數(shù)
|
抽檢數(shù)(%)
|
備注
|
50以下
|
8
|
不少于2桶
|
51~150
|
6
|
不少于4桶
|
151~500
|
5
|
不少于8桶
|
501~1000
|
4
|
不少于20桶
|
6.4定級
氫化松香的等級評定是根據(jù)各項指標全部符合同一等級來定級,如果檢驗結果有一項指標不符合本標準中同一等級要求時,則降為與之相應的等級。
6.5仲裁
用戶對氫化松香應及時驗收或復檢,當供需雙方對產品質量發(fā)生異議時,可請國家認可的質量檢驗機構進行仲裁。
7.包裝、標志、運輸和貯存
7.1包裝
7.1.1氫化松香包裝桶,應符合LY/T 1145的要求
7.1.2氫化松香用鍍鋅鐵桶包裝,每桶氫化松香凈重(225±0.5)kg。
7.1.3氫化松香的其他包裝由供需雙方商定。
7.2 標志
7.2.1包裝上應有明顯而牢固的標志,其內容為:產品名稱、標準編號、批號、毛重、凈重、等級、廠名、
廠址。
7.2.2批號的表示方法:用"×××××××××”九位數(shù)字表示,前面六位數(shù)分別代表年、月、日,末尾三位數(shù)代表生產當日0時至24時收集氫化松香的流水編號(001~999)。
7.2.3出口產品的標志按出口要求進行標志。
7.3運輸
氫化松香在運輸過程中應防止進水、污染和激烈碰撞,應保持包裝的完好性。
7.4貯存
氫化松香宜存放在室內陰涼干燥處,不可靠近火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