獲悉,為解決貨運機動車輛超限超載運輸問題,減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發(fā)生,自2006年3月1日起津薊高速公路試行計重收費。
計重收費原則
按照實際車貨總質量收取車輛通行費,輕車少收,重車多收,保護合法合理裝載。
對超限車輛確定合理的加價范圍和幅度,并逐步加大收費力度,使收費公路的經營者得到合理補償。對國家政策鼓勵發(fā)展的多軸大型車輛給予適當?shù)耐ㄐ匈M優(yōu)惠。收費標準公開、透明。
計重收費標準
津薊高速公路客車收費仍執(zhí)行現(xiàn)有車輛分型收費標準。貨運機動車輛收費標準為:
一、正常質量車輛收費標準:計重收費的基本費率為0.10元/噸公里。根據(jù)車輛的車貨總質量,小于14噸的車輛按照0.10元/噸公里標準計費;14噸至25噸的車輛按照0.10元/噸公里遞減到0.07元/噸公里計費;25噸至50噸車輛按照0.07元/噸公里遞減至0.04元/噸公里計費;50噸以上車輛按照0.04元/噸公里計費。車貨總質量不足5噸者,按5噸計費。
二、超限運輸車輛加價收費標準:超認定質量30%以內部分,按照規(guī)定的計重收費費率收取,計重收費費率低于0.05元/噸公里的,按0.05元/噸公里收取。超認定質量30%至50%以內部分,按照0.10元/噸公里收取通行費。超認定質量50%至80%以內部分,按照0.15元/噸公里收取通行費。超認定質量80%至100%以內部分,按照0.20元/噸公里收取通行費。超認定質量100%以上部分,按照0.40元/噸公里收取通行費。
計重收費計算辦法
一、正常質量車輛繳納的通行費為:車貨總質量×噸公里費率×車輛行駛里程。二、超限收費額為:超認定質量部分×超限收費標準×車輛行駛里程。三、超認定質量車輛繳納的通行費為:正常質量車輛繳納的通行費加超限收費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