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專家詳解退稅政策
2008年10月10日
昨日上午,市國稅局相關負責人做客“中國大連”政府門戶網站“在線訪談”欄目,和網友就最新進出口退稅相關事宜進行了網上交流并回答了網友提問。
據了解,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紡織品服裝等部分商品出口退稅率的通知》,自今年8月1日起正式執(zhí)行;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國內采購材料進入出口加工區(qū)等海關特殊監(jiān)管區(qū)域適用退稅政策的通知,也對國內采購已經取消出口退稅的材料進入出口加工區(qū)等海關特殊監(jiān)管區(qū)域,做出了具體退稅政策的規(guī)定。
交流中,市國稅局相關負責人對相關政策進行了解讀。對于出口退稅率調整的時間,相關負責人解釋,2008年8月1日起,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對部分商品的出口退稅率進行了調整,一方面是紡織品、服裝出口退稅率由11%提高到13%,(其中不包括非紡織面料服裝和最初級的紡織原料);竹制品的出口退稅率由原5%或不退稅提高到11%。另一方面是取消紅松子仁、部分農藥產品、部分有機胂產品、紫杉醇及其制品、松香、白銀、零號鋅、部分涂料產品、部分電池產品、碳素陽極的出口退稅。
相關負責人還提醒納稅人,經備案的出口合同,凡在2009年1月1日之前報關出口的,準予按調整前的退稅率執(zhí)行。逾期未能備案的以及2008年12月31日以后報關出口的,一律按調整后的出口退稅率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