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始縣一男子未經林業(yè)部門批準取得采伐許可證,私下購買松樹并予采伐,終因觸犯刑法獲罪。2012年1月20日,固始縣法院以濫伐林木罪判處被告人徐某管制六個月,并處罰金3000元。
法院查明,被告人徐某,男,1950年6月出生,固始縣祖師廟鄉(xiāng)松林村農民。
2011年1月至2月期間,被告人徐某在未辦理林木采伐許可證的情況下,兩次在鄰村楊樓村購買并采伐多年生松樹,共采伐松樹254棵。后被公安機關發(fā)現(xiàn)。
2011年8月8日,被告人徐某到固始縣公安局投案自首。
經鑒定,該批松樹折合立木蓄積14.8936立方米。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徐某違反森林法的規(guī)定,在未辦理林木采伐許可證的情況下砍伐樹木,數量較大,其行為構成濫伐林木罪。其能主動投案,如實供述犯罪事實,是自首,可從輕處罰。法院遂作出前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