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新聞網-南國早報南寧訊(記者徐慶成 通訊員卓麗莎)9月18日,記者從南寧國家稅務局獲悉,國家稅務總局等五部委近日聯(lián)合下發(fā)調整部分出口退稅率的通知,調整的出口商品多達1500多個。按要求,對涉及調整退稅率的商品,在通知下發(fā)前已簽出口合同的商品要進行備案,才能按原退稅率辦理退稅。
通知要求,對2006年9月14日(含14日)之前已經簽訂的出口合同,凡在2006年12月14日(含14日)之前報關出口的上述調整出口退稅率的貨物,可以選擇繼續(xù)按調整之前的出口退稅率辦理退稅。但出口企業(yè)須在今年9月30日之前持合同文本,到主管出口退稅的稅務機關登記備案,逾期未能備案的以及2006年12月15日以后報關出口的,一律按調整后的出口退稅率執(zhí)行。涉及這次調整出口退稅率商品業(yè)務的出口企業(yè),盡快到當?shù)貒惥种鞴艹隹谕硕惖亩悇諜C關咨詢,并登記備案。
據(jù)介紹,通知取消了煤炭、木炭等原材料的出口退稅,還將鋼材、紡織品等產品的出口退稅下調了2%~5%。與之相反的是,國家產業(yè)政策鼓勵出口的高科技產品的出口退稅,則從13%提高到17%。同時,將以前已經取消出口退稅以及這次取消出口退稅的商品,列入加工貿易禁止類目錄等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