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計劃經濟時代,國家對松脂開采實行較為嚴格的計劃,由國有公司統一經營,各地按照經營計劃,每年定量定向開采松脂,由國營公司收購,不得跨域流通。改革開放以后,松脂開采逐步放開,松脂開始自由流通,私人資本逐步進入松脂開采領域,特別是林權改革后,在遵守林業(yè)法規(guī)的前提下,松脂開采與流通全面放開,極大的推動了中國松脂開采業(yè)的發(fā)展。
林權改革后,除了農戶自有林地開采以及承包開采外,林地經營權交易流通也逐漸興旺,不少有實力的大型松香企業(yè),看中松林資源性增值的前景,直接投入大筆資金購買具有長期經營權的林地以用于松脂開采,在松脂供應穩(wěn)定且增長性良好的同時,木材銷售也能有一筆不菲的收入。
目前承包開采與農戶自由林地開采的模式占據了整體松脂供應量的85%以上,在廣西、廣東、云南、福建、貴州等地占主導地位,但從長遠來看,在農村人口外流及農村家庭青壯年勞動力的減少、以及承包者容易忽視合理開發(fā)、抗風險能力較差等各方面的因素制約下,這兩種模式必將跟不上未來形勢。因此,雖然目前林權改革在中國的覆蓋率遠未普及,但大部分人都認為直接投入資金購買具有長期經營權的林地其后續(xù)增長前景將十分的廣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