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思茅市中級人民法院在第一法庭公開開庭審理了震驚全思茅,備受社會各界關注的瀾滄拉祜族自治縣原縣長洪雁受賄一案。
庭審中,檢察機關指控被告人洪雁在2001年至2004年6月間,利用其身為瀾滄縣林業(yè)局局長、副縣長、縣長的職務之便,收受他人賄送的人民幣共633025元:2001年中秋節(jié)前的一天晚上,瀾滄縣地板條廠廠長孫某為得到被告人洪雁關照,向洪賄送了人民幣1萬元;2001年12月至2004年3月,瀾滄縣木材老板郭某4次向洪賄送人民幣11萬元;2001年至2002年4月,瀾滄縣糯福松香廠廠長胡某為得到洪雁關照,兩次向洪賄送人民幣7萬元;2001年至2004年,瀾滄縣木材老板孫某以過節(jié)費為名4次向洪賄送人民幣5萬元;2002年10月,瀾滄縣木材老板周某在籌建加工廠時,向洪賄送人民幣3000元;2003年至2004年間,瀾滄豐源林化有限公司執(zhí)行董事潘某為得到關照,兩次向洪賄送人民幣27萬元;2003年至2004年間,瀾滄縣電力公司經理羅某為得到關照,兩次向洪雁賄送人民幣3萬元;2003年8月,瀾滄金惠源木業(yè)公司經理張某在洪的辦公室向洪賄送人民幣1萬元;去年6月,瀾滄縣糯福鄉(xiāng)木材加工廠廠長普某得到關照,向洪贈送了一張存有人民幣80025元的農行卡,之后洪雁兩次委托他人從該卡中取出人民幣4萬元私用。以上諸人賄送的錢款,洪雁均予以“笑納”。
審理中,被告人洪雁及其辯護人對部分事實給予了辯解,鑒于案件實際,法院決定擇日宣判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