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注冊
對現有廣泛使用的和新發(fā)明的化學物(包括部分可分離中間體),不管它是獨立存在的或配制品中的,只要其年產量或進口量超過1噸,其生產商或進口商均需向歐洲化學品管理局提交該化學品的相關信息,并交納注冊費用。同時由于需注冊產品數量龐大,對化學品實施分階段注冊,年產量為1000噸以上的化學品或符合歐盟67/548/EEC指令第一、二類的化學品,將在法規(guī)生效后3年內完成注冊;年產量介于100~1000噸的,將在6年內完成注冊;年產量介于1~100噸的,將在11年內完成注冊;對以研發(fā)為目的產品可免5年注冊。注冊代表資格限定為歐盟范圍內的企業(yè)或自然人,企業(yè)間可聯合注冊,每個成員只需交納1/3的注冊費。
2、數據共享
REACH法規(guī)規(guī)定必須對注冊產品進行多種檢測試驗,檢測費用全部由企業(yè)承擔、對首先完成注冊而產生的產品數據信息向潛在注冊人共享,可減少試驗、特別是動物試驗,但潛在注冊人必須向前期注冊人支付50%的費用才能共享數據和完成注冊。
3、評估
對化學品注冊信息進行審查和信息核對,確保注冊信息符合法規(guī)要求。
4、許可
對引起極大關注的物質或其成分,如果能得到充分控制,并在申請人的化學品安全報告中對此加以說明,或如果這種物質的社會、經濟效益超過其危害人類健康和/或環(huán)境的風險,并且沒有合適的供選物質或技術時,可按某一用途的使用方式給予具體授權。
5、限制
對部分化學品或配制品進行限制,除非在遵守限制條件下,才能被制造、投放市場或使用,不包括對以研發(fā)為目的的產品、或年產量不超過一噸的化學品的制造、投放市場或使用。